物理学中的“场”就是波,就是“关系~性”


西蜀 ·净然直译
2026 年 01 月
    【原文】:在物理学上,场是客观存在的物理实体,这种定义下场就是物质。这里的关键的是,“物质”并不等同于“看得见、摸得着的实体”。在物理学的范畴里,只要是客观存在、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,并且能被人类通过某种方式感知、验证的东西,都可以被称为物质。我们平时看到的苹果、桌子,是宏观层面的物质,由大量原子、分子构成,属于“实物物质”;而场,属于另一种形态的物质——“场物质”,它没有具体的形态,却充斥在空间的每一个角落,并且能通过它产生的效应被我们感知和验证。最经典的验证实验,就是1887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兹完成的电磁波实验。麦克斯韦在理论上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,而赫兹通过设计电磁波发生器和检波器,成功探测到了电磁波的传播,不仅证明了电磁波的真实存在,更证实了电磁场作为物理实体的客观性——电磁波本质上就是电磁场的传播,它能被反射、折射、偏振,就像可见光一样,只是波长不同,无法被我们的肉眼直接看到。
 
[解析]:注意!波本身就是一种【特殊物质~场】的存在形式。场就是波,波就是佛法当中的[关系~性]。人类〈有情〉由于【业力允许的范畴】,只能够在三维空间中看见与摸着[物质~粒],然而,却看不见,摸不着,那个所谓的【特殊物质~波】,这就是当代量子力学中的[波~粒]二相性。西蜀净然认为:此性相当于佛法理论中的辩证思维逻辑中道观的【不二法门】一合性相观。这一点本质特征,在万经之母《心经》中,陈述得最为亲切与鲜明。这就是:[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。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受想行识,亦复如是]。
一句话:全部佛法皆是【不二法门】的,科学与哲学皆是[宇宙~生命]的认知“果报”。因此,他们也必然包涵在佛法的“不二法门”原则下,由此可知:所谓的“场”与“物”的关系,本身就是【不二法门】的一如性相的本质呈现状态与境界。由此,西蜀净然认为:不二恰恰是对二说的。二而不二,性相一如,这就是全部佛法最本质的特征【不二法门】。
这一点,前人不讲,我们讲。还释迦牟尼法义原典于本怀。
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 

上一篇:大乘经典的四部殊胜桂冠

下一篇:唯识乃“第二实体”的再造者

Copyright © 2022© 西蜀法义研究

备案号:京ICP备202203626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