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坛经》第二十三集


西蜀 ·净然直译
2013年 12月12日
《坛经》第23讲
 
    大師言:“汝心迷不見,問善知識覓路。如果不悟,应寻善知识开导,扩大思维逻辑,争取契入真谛。汝心悟自見,依法修行。 你如果能自悟,就应该依法修行,时时处处不离第一义谛起事运作。 汝自迷不見自心,却來問慧能見否?你现在自己还在迷痴当中,不晓得自己的本性,却跑来勘验慧能见性了没有?你这是傲慢争斗啊!吾不自知,代汝迷不得。我如果不自知本性,也代替不了你去痴迷。汝若自見,( 岂 ) 代得我迷?你如果自己已经见性了的话, 也代替不了我的愚迷~我俩谁也代替不了谁!各人业报,各人承受!何不自修,乃問吾見否?”既然谁也代替不了谁,你何必不去自修呢?却来问我见性于否干吗呢?注意呀!我是替代不了你的!如人饮水,冷暖自知。神會作禮,便為門人,不離曹溪山中,常在左右。此因缘,后来成就是《坛经》的出世,以及顿悟法门的兴盛传播。
大師遂喚門人法海、志誠、法達、智常、智通、志徹、志道、 法珍、法如、神會。大師言:“汝等十弟子近前。汝等不同餘人。汝十大弟子,利根智人,不同于其他弟子。你们要承担第一义谛, 直达觉性。切不可于相染之上浪费生命。吾滅度後,汝等各為一方师。这是慧能晚年的临终嘱咐,希望弟子们能够十方传法,让大乘 直指之法脉,延续不断。吾教汝等說法,不失本宗。舉三科法門, 動用三十六對,出沒即離兩邊。說一切法,莫離于性相。三十六对 者,方便、权巧也!运用中应始终不落二边。随缘演说,法义缘起之时,时时、处处不离于性相一如之圣境!若有人問法,出語盡雙, 皆取對法,此乃为定法,疑似后人善意添加之语。六祖思维逻辑, 直指人心,不着二边。无单无双,何取对法?何言尽双?尽双, 对峙也!佛法不对峙,此乃大乘法义之常识。六祖是觉者,岂可不知?还是迫于形式无奈之举~暂时权巧方便也!來去相因,究竟二法盡除,更無去處。既然如此,“尽除”则正,何必又言“对法”? “尽双”?尽双与尽除,不可同日而语也
左手“矛最利,天下第一”,右手“盾最坚,无物可破也”~这不是六祖慧能应有的法义水平,亦不符合六祖的思维逻辑!后人心善帮倒忙,皆因不懂法 义之真谛,误以为:只要是金子,贴脸与贴靴子都是一样的~智慧 不足,难承大法!三科法門者:陰、界、入。唯识宗的名相。慧能当时,未必能讲此烦琐之理。《坛经》中屡屡申明:但执《金刚经》, 即可见性!何来“三料”这种文化人要搞好懂,都得用上毕生精力者。 慧能以此“精细之名相”让自己大乘直指之弟子去十方弘法吗?这立意,是谁最先想到的呢?应该发其“创意奖”!陰是五陰, 界是十八界,入是十二入。何名五陰?色陰、受陰、想陰、行陰、 識陰是。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是《心经》中所提,六祖要知,有情 可原。然其也只是一带而过~亦复如是也!何名十八界?六塵、六 門、六識。何名十二入?外六塵、中六門。何名六塵?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是。何名六門?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是。法性起六識: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;六門、六塵。法不孤起,法性起于六识、六门、六尘,法性起于十八界、十二入、五阴。 法性在在处处,遍满虚空!自性含万法,名為含藏識。此乃如来藏 识~能藏、所藏,含藏~三藏也!万法皆在如来藏中!思量即轉識。 识永远在生命中运动!生六識,出六門,見六塵,是三六十八。此 乃十八界也!由自性邪,起十八邪;若自性正,起十八正。自性邪正者,方便说也!若惡用即眾生,善用即佛。佛无善恶想,至善且随缘。用由何等?由自性。缘起由什么做基础呢?由自性天真佛。對。外境無情對有五:天與地對,日與月對,暗與明對,陰與陽對,水與火對。語言法相對有十二對:有為無為對,有色無色對, 有相無相對,有漏無漏對,色與空對,動與靜對,清與濁對,凡與 聖對,僧與俗對,老與少對,長與短對,高與下對。自性居起用對有十九對:邪與正對,癡與慧對,愚與智對,亂與定對,戒與非對, 直與曲對,實與虛對,險與平對,煩惱與菩提對,慈與害對,喜與瞋對,捨與慳對,進與退對,生與滅對,常與無常對,法身與色身對, 化身與報身對,體與用對,性與相对,有情与无亲对。語言法相对 有十二對,外境無情有五對,自性居起用有十九对,都合成三十六對也。三十六对疑似后人添加之,此处不加“义解”!全是相上对峙法。名相复杂,法义混乱。六祖的大脑中,生产不出这些个玩意儿!到是有点古代文人墨客们的春节写对联的名堂。正可谓:黔无驴,有好事者,般载以入。把对联贴在释迦法义的门柱上~取乐无知者!只顾得高兴,却忘记了逻辑。把种子撤在石头上,是开不了花的!此三十六對法,解用通一切經,出入即離兩邊。如此固法,后来的“一花五叶”早就夭折了。幸好,事实并非如此!如何自性起用三十六對?共人言語,出外于相離相,入內于空離空。著空即惟 長無明,著相即惟长邪見。既然空有不执,何必再用三十六对。有对皆相,还是落边!况一固法,诡辩丛生。謗法,直言不用文字。 此八字费解,吾不才,存疑!既云不用文字,人不合言語;言語即是文字。用此十七个字的法义反观以上“八字”,当知如下意: 不用文字的观点,不符合人类运用语言的逻辑。何以故?因为:言语本身就是文字!既然是这样,那么说直言不用文字这句话,就是错误的,不符合逻辑的,是在“谤法”!自性上說空,正是語言本性不空。如果在自心本性上说空,说第一义谛,皆为方便。何以故? 因为正确的言语,其法义之本性是不空的。否则,易入顽空、断灭。 佛法不执二边,亦不对峙,中道也无。这一点,很难懂,属唯识, 如来藏系统。六祖文盲,不可能在此深入研究。由此,吾认为此处文字,多有后人“善意培养之势”。但不影响法义的表达。正确理解“依义不依语”就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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